
原海南国资委副主任王俊武因多次收受土地受让方贿赂共计953万元受审,在法庭上声泪俱下。其哭诉为:“我的犯错确确实实与公诉人说的一样,因为长时间没有学习法律,对法律观念淡薄,再加上一时的糊涂,做了傻事,导致了犯罪,因此我非常后悔,我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,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提拨,也给我的家人带来了痛苦,为了让我痛改前非,请求法院给予从宽处理。”
比起当庭翻供的曾锦城,比比“三成贪官拒不认罪”,王俊武还能够想到“我的家人”的痛苦,也算态度不错了,尽管其检讨仍旧是套话。
当然,法院也绝不会为了叫他痛改前非,就给予从宽处理的。道理很简单:最需要痛改前非的,大概是死刑犯,“前非”之多,罄竹难书,但该杀头还是要杀头,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前提。
问题在于“长时间没有学习法律”一句让吾侪听得莫名其妙。
你王俊武“长时间没有学习法律”才犯罪,诸多平头老百姓两眼一睁忙到熄灯,莫非比国资委主任学的法律还多?你受党的教育多年,成天开会学习,“三讲”、“回头看”、“党校”、“干训班”,哪一年不填一堆表格、写一堆汇报材料、思想总结?仅仅个人财产申报一项,已经实行多年,主任居然一无所知?
而且,“长时间没有学习法律”才犯罪的“逆定理”也十分简单,是“长时间学习法律”不易犯罪。因此,我不妨先得出结论:我校法律系师生最不容易犯罪。本人是学中文的,所以今后犯罪请求宽大处理。
“不义之财不可取”的“法律”,“伸手必被捉”的“法律”,其实在幼儿园已经学习过了,那是做人的底线。但是“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”,法律到了不受约束的权力面前就成了想出哪张出哪张的纸牌,与“学习”与否关系不大了。“法”在心中,剑指头顶,大可不必天天捧在手里学,关键在于你是不是把它当回事。
我的一位伯伯是个老革命,文革前就当教育局长,廉洁得有名,下到县里检查工作都是自己到饭馆里喝碗面条。但是他傻乎乎地说领袖著作“一看就懂,一放就忘,一用就错”,后来被斗得头破血流。现在的王俊武对于法律可以说是早就明白,早就忘却,就是不用——“淡薄”与否也还说不上。
因此,哪位贪官以后再说“不懂法”,我必定以为是“杭州70 码”——分明是“不理法”、“不要法”、“亵渎法”、“架空法”,用“不懂”概括,有攻击我根本大法艰涩难懂不易理解之嫌。
天津市原检察李宝金,19岁进入警界,从基层干起,一路升迁,历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市检察院检察长兼市委政法委副书记,在政法界长达45年,应该很懂法律吧,然而照旧锒铛入狱,领受死缓,他压根没有把简洁易懂的法律当盘菜。
因此,再用“不懂法”搪塞罪行,连那个“认罪态度不错”我也要打上问号了。
上午看NBA,中场休息洒家拟做一块牌牌挂在胸前:“偶是学中文的,请求宽大”以备不时之需。
